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这种情况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法律分析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拓展延伸
不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问题分析
不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被告人,法院决定不准其在侦查阶段结束前取保候审的一种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和犯罪证据的完整性。不予取保候审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实践问题,其中包括判定不予取保候审的标准、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的疑问。此外,不予取保候审还引发了一些争议,例如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滥用权力等问题。因此,深入分析不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这一措施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以及在实践中的改进空间。
结语
针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可能发生新犯罪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危险,应当予以逮捕。不予取保候审是一项保护社会安全和犯罪证据完整性的措施。然而,不予取保候审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实践问题,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疑问。因此,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有助于评估和改进不予取保候审措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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