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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定义与特点

2021-10-07 来源:钮旅网

诈骗罪的主旨是对具备直接故意犯罪心态、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定罪。其量刑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诈骗罪与借贷行为、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集资办企业躲债行为有明确的界限。只有当行为涉及非法占有意图、挥霍财物且无意归还时,才构成诈骗罪。否则,应视为借贷纠纷、财产债务纠纷。

法律分析

诈骗罪定罪的主要标准包括:

1. 行为人需具备直接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

2. 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侵犯的客体需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3、客观表现为采取欺诈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仅仅是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和财产性利益。

一、诈骗罪的量刑包括: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界限如下: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结语

诈骗罪定罪的主要标准包括行为人需具备直接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和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需为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表现为采取欺诈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仅仅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和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量刑包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的界限包括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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