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方式具体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选科式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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