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涉及采购品种、数量、质量、地点等信息,并至少公开招标七天。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这种公告主要是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告内容一般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地点等信息。采购人应当最少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招标信息七天,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同时,采购人还应当将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示、采购结果公告等信息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公示采购情况。采购人在公告采购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一是公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或隐瞒采购需求;二是公告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三是公告内容应当易于理解和接受,方便供应商进行申报和投标。
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媒体是哪些?是否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媒体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国家级、省级媒体以及其他指定的媒体。《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媒体等采购公告媒介上发布公告。具体采购公告媒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及时公布。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易于理解和接受。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媒体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国家级、省级媒体以及其他指定的媒体。具体采购公告媒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及时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姿,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散敬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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