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现行最低薪资标准分为四类。
2、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3、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4、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5、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为16.1元/小时。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薪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薪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薪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实行计件薪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基本薪资,岗位薪资,绩效薪资三者的占有率是多些:
一般来说可以考虑设为:基本薪资2100(当地的最低薪资);绩效薪资占比:30-70%(各个职系不同);按照薪资总额就可以算出岗位薪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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