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的方法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一般而言,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2、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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