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缴纳的社保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 缴纳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费 ,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 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费 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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