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因工人原因导致工地停工的,工人没有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工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短短十年时间,城市高楼林立,农村也开始使用拖拉机和收割机进行播种、收获和再加工的年度工作。因此,近年来,许多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工作,最常见的是建筑业。众所周知,对于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来说,项目一般是分包的,承包商会作为他的代理人,然后带领一批农民工完成项目建设。虽然是合理的,但大多数农民工没有高学历背景。与总包单位签订的书面工程合同大部分为口头协议。但现在包工头行业可能面临“出局”。国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通知。如今,外出务工已成为大多数农民赚取经济收入的主要渠道。通过自己的努力保持家庭支出,农民可以促进城镇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工讨薪难,农民工的许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引起了相关机构的关注。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从这一点来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今后不会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在未来,农民工将直接与建筑雇主签订就业合同,这意味着总包工头可能退出历史阶段。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从这一点来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今后不会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