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虽然具有公司字样,但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业务和资金都受到总公司的严格控制,一般不具备成为股东的资格。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设立方式不同于子公司,是在其住所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法律分析
分公司通常不具备成为股东的资格。股东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而分公司并非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其业务和资金都受到总公司的严格控制,一般不具备成为股东的资格。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不连带。除投资者出资不真实或有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外,债权人不得向投资者追偿未偿部分;分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债务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对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原则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不受限制。
结语
总之,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设立方式和投资限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完整的公司结构,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而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业务和资金都受到总公司的严格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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