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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最高法定刑

2021-01-11 来源:钮旅网

法律主观: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3)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2)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4)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5)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6)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7)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重处规定(1)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2)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3)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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