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使用pos机设备,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累计刷卡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20万元以上逾期,或者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金额达到追刑标准5倍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