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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无效婚姻的类型

2020-01-07 来源:钮旅网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无效。类型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宜结婚疾病且未治愈、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婚姻即无效;但重婚者与原配偶离婚后婚姻有效。

法律分析

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1、重婚的。

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结语

结论: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没有合法效力。无效婚姻的类型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未治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只有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没有其他无效婚姻情况存在时,婚姻关系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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