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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的依据什么

2023-06-06 来源:钮旅网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合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一下因素: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满足什么条件法院判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离婚满足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能体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事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有哪些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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