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申报债权进行情况如下: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3、提交债权申报书、债权证据材料等债权申报材料;
4、申请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应积极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核实债权之前,他可以询问管理人是否需要补充证据,以便确认债权。
破产程序中,进行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自身权利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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