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被关押在看守所,直到判决移送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法律分析
还没有判刑可以关押,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决移送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决移送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拓展延伸
在未被判刑前,是否可以先采取羁押措施?
在未被判刑前,可以根据特定情况采取羁押措施。羁押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尚未接受审判前,为了确保公共安全、防止证据被破坏或嫌疑人逃逸等原因,对其进行限制自由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羁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法院依法决定。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逃跑风险、是否存在继续犯罪的危险性等。在决定是否采取羁押措施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权益平衡。然而,羁押措施应当是临时的,不能超过合理的期限,并且应当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羁押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自由措施。在未被判刑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是合理的。法院会在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决定,以确保权益平衡。然而,羁押措施应当是临时的,不能超过合理期限,并且应当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羁押措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原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五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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