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后,开庭当天如果判决 缓刑 的,被告人能立即出来,不会再被收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 一审 人民法院判处 管制 、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 变更强制措施 或者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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