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举报商店乱收钱的地方有物价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3、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