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十日之内。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