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男女双方的主体信息,包括离婚男女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2、男女双方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3、约定双方的财产分配;4、约定孩子的抚养权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