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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时,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2020-12-28 来源:钮旅网

休完产假能拿到生育津贴,但必须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如果休完产假后拿到生育津贴,可以选择辞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分析

休完产假能拿到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必须是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发放,如果休完产假拿到了生育津贴可以辞职。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拓展延伸

产假结束后,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是许多新妈妈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产假结束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申请生育津贴。

首先,您需要了解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您可以咨询您所在的劳动局、社保局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其次,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通常,您需要提供您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生育证明、医院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确保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延误申请过程。

然后,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所在地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填写特定的申请表格。请仔细阅读并填写表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将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根据所在地的规定,您可以选择将申请材料直接递交给劳动局、社保局或人力资源部门,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

请注意,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请尽早准备和递交申请。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结语

合理利用生育津贴是新妈妈们关注的问题。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必须满足缴纳生育保险的要求。申请前,建议了解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后,及时递交给相关部门。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申请时间限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请尽早准备和递交申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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