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家庭暴力,当事人维权的方法:
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要求其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什么情形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强制、威胁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家暴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
遭受家庭暴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
1、如果家庭暴力正在实施,受害方可以向邻居、村委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2、逃离现场后,当事人应及时拍照,申请伤口鉴定,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保留报警记录;
3、遭受家庭暴力无法忍受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4、遭受家庭暴力维护自身权利的其他方法。
三、会因为家暴离婚吗?
离婚诉讼中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厚,应当判决离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对家暴的情节认定主要是从报警记录、就医、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
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特别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证据,导致家暴的事实无法得到认定,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等职能部门报案或举报,留存好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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