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销售白酒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为17%,而消费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根据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从价定率税率统一为20%;从量定额税率为0.5元每斤(500克)或0.5元每500毫升。
法律依据: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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