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复婚,又生孩子的情形,是可以凭孩子出生证明,以及抚养孩子一方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手续,为孩子办理户籍申报手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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