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公安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人事,财政等归县政府管,但业务上要接受市公安局的领导。县公安局长也是党员,所以也要接受党的组织领导。县级公安局归上级市公安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十四条 县公安局长由县长提名,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公安局长的人事任命归县人大常委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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