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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2023-09-18 来源:钮旅网

职工工伤如何处理,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医疗凭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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