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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踝受伤可以算工伤吗

2020-12-31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当事人为逃避劳动故意砸伤自己的脚踝骨,不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务时所受到的伤害。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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