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一般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如果未共同生活或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可酌情返还。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应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返还。返还彩礼的判断依据是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以及给付人是否面临绝对困难。
法律分析
一、男方给的结婚彩礼属于谁?
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可能较大。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后彩礼能要回来吗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所以,一般情况下,以及领取结婚证的,彩礼是不用返还的,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结语
结婚彩礼属于谁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说,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如果彩礼给付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可能会酌情返还。因此,在离婚后是否能要回彩礼,主要取决于婚姻关系的存在与否。一般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并领取结婚证的,彩礼不予返还。但对于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彩礼的返还可能存在特殊情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特别是在绝对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支持彩礼的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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