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强奸)的广义含义是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任何手段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包括阴茎-肛门性交和阴茎-口性交)。这里说的任何手段包括危及其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强暴或非强暴手段,如殴打、捆绑、掐脖子、堵嘴、酒醉、熟睡、智愚、口头威胁、权势地位等手段,使受害人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无论男女,都可以成为性侵行为的加害者或受害者。 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取此广义定义。狭义的性侵含义特指男性使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违背女性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交行为。中国法律采纳的是狭义的性侵定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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