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顾客在某商场不小心撞到玻璃门导致受伤,商场方需要赔偿顾客吗??商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商场是以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为目的,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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