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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谁收取

2022-03-12 来源:钮旅网

法律主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招标 采购单位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对于工程类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固定的一笔金额或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   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交纳,显然通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金额易推算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供应商自身还是政府采购 代理 机构都必须做好投标保证金交纳额的保密工作。   如果投标保证金是按固定的一笔金额交纳,也应该在限额内,不宜过高和过低,过高会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过低将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行为产生有力的约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在法律的约束下科学合理地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法律客观:

《 招投标法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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