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代理程序如下:
一、程序
1、咨询、说明案由,包括诉请目的、诉讼标的、陈述侵权(或不侵权)的理由和事实及出示相关证据,被告是否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
2、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案由和标的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诉讼费、无效请求费、取证费、差旅费等。
4、代理收集证据,包括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或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
5、诉前协调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和条件,参与谈判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6、整理证据材料、起草诉讼请求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书。
7、代理出庭答辩,参与调解及其它诉讼或专利无效活动。
二、原告方提交材料清单:
1、原告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
2、原告专利证书、授权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当年交纳年费的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的检索报告》。
3、被告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被告方涉及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或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5、被告方涉及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侵权非法所得或原告正常经济损失的说明。
6、被告涉及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或收据,销售部门的地址、电话、邮编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被告方提交材料清单:
1、被告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
2、被告方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以及产品说明书。
3、被告方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4、原告的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
5、原告方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
6、原告方律状态。
7、被告收到的诉讼请求书及其法院送达的全部文书。
8、被告或第三人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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