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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来源:钮旅网

2023年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依据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休产假流程具体如下:
1、劳动者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
2、填写后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
3、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产假的分类具体如下:
1、产前假:我国规定的产前假期为15天。但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值得注意的是,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2、晚婚晚育产假:我国晚育产假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值得注意的是,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3、哺乳假: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如果婴儿在一周岁内,单位应该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另外,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有哺乳假六个半月;
4、保胎假:如果要申请保胎假,就需要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
5、产检假:我国对产检假没有正式的规定,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六条写到: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综上所述,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还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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