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公房的处理:夫妻中只有一方享有承租权利,承租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双方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没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无承租权但租房困难的,可以暂时居住,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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