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分娩补助500元钱能补领。只要符合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在市区农村孕产妇分娩定点医院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生殖健康服务证到户籍所在的镇(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绍兴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并凭该卡及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定点医院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将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减免500元医疗费用。如果在市区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分娩,要求孕产妇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带上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结算清单到户籍所在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领取补助金。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偿
1、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2、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并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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