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股东以哪些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2-08-03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