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处罚就是罚款和拘留。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依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责任应当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已经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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