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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单位定性为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

2020-10-01 来源:钮旅网

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如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单位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界定存在争议

单位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界定存在争议。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将单位定性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一方认为,单位作为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应当承担犯罪责任。另一方则主张,单位是由自然人组成的集体,其行为应当由实际控制人或代表人负责,单位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犯罪能力。因此,对于单位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单位的法律地位、实际控制人的作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最终的界定结果应当依据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指引,并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单位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界定,仍存在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单位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控制人的作用,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最终的界定结果应当依据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指引,并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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