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不予保护,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根据当事人约定计算,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确定。
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无有效期,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书草本或合同草本。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要如何确定赔偿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要确定赔偿金是看当事人有没有约定,违约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来计算;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损失赔偿额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当事人预期可得的利益。
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有效期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没有有效期,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结语
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诉讼时效为三年,赔偿金应根据当事人约定或实际损失来确定。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则没有有效期,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和资格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编辑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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