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因疫情原因,部分参保个人缴费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
一、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渠道
参保群众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云闪付 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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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缴费渠道
(一)办税服务窗口。
(二)便民缴费自助终端。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与社保、医保部门信息互联的一站式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三、缴费须知
2022年度对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再进行代缴,但为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可自行缴费。
三、我国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首先目前同时满足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但是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两个条件的年满60周岁老人,可以每个月领取160元起的基础养老金。如果2022年已经达60周岁,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但是2022年之后就不能补交了。居民养老保险费也是要累计缴费15年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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