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5年;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副省部级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10年。正厅级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15年。正厅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用条例》第44条 “正厅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正厅级干部任职年龄上限为60周岁。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类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担任重要职务的机会也会更多,因此规定正厅级干部任职年龄上限可以防止他们过度任职,保证机构的换届、交接工作得以有序进行,同时为更多拥有才华和能力的人才腾出更多的发展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 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5年;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副省部级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10年。正厅级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15年。正厅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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