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一方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生活困难的可得到适当帮助。有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占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则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则应当由双方协商清偿。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4)若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5)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若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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