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做好了离婚的打算,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了第三人,这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许的,发生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进行追认,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防止转移财产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1、一旦发现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了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往常一样将财产交给一方;
2、财产公证或协议防止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佳方式是财产公证;
3、夫妻对存款设立联名账户,因为转账现金很难取证,夫妻可以设立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账;
4、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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