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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什么

2023-10-18 来源:钮旅网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

(2)重婚行为。

(6)不良恶习。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有不良恶习,必须“屡教不改”,方能成为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4)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般所讲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精神上受到痛苦的行为。

一、孩子不是亲生的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外情离婚一方是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申请多分财产。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一)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对方过错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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