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4、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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