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是有前提,即: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赡养。子女在世且有赡养能力,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