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路导致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可以携带书面正式房屋商品房销售合同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果为了尽快拿到房产证的话,购房者也可以自主将开发商欠缴的购房税费补上,找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办理房产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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