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则可以不起诉。
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看帮助对象的人数,支付结算金额,非法获利等各个方面,不构成则不起诉。。
1、涉案金额不够,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看帮助对象的人数,支付结算金额,非法获利等各个方面。如果支付结算金额没有达到200000元,那就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2、非法获利没有达到10000元,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虽然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非法获利非常少,没有达到10000元,其他构罪标准也没有达到,那就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3、只帮助一人支付结算,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对象要有3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数量,则不构成犯罪。
4、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证据不足,不起诉。
支付结算的金额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是赃款,金额再大,也能不起诉。
5、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没有帮助行为,不起诉。
6、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7、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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