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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同意迁出户口怎么办

2023-08-06 来源:钮旅网

一、派出所不同意户口迁入怎么办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您好,一般迁回户口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因此,要想迁回户口,必须获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对方不同意的也会给你理由,你可以就给出的理由看看能不能改变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入手续怎么办理

1、户口迁入各地规定不一样,首先要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需要什么资料,因为迁户口有很多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购房落户、人才引进等等,需要材料也不一样。

2、把需要的资料办好,交给《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符合条件的,给一个《准迁证》,到原户籍处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办理迁入手续。

三、户口迁入,是否要经过户主同意,户主不同意,怎么办呢?

户口迁入必须要户主的同意,否则,办不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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