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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婚后个人财产的认定?

2024-05-29 来源:钮旅网

婚后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归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后个人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者间任何一方自己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从本质上来说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完全一致,婚后个人财产应当《民法典》细则认定。

结语

婚后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个人财产可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婚后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并不完全一致,具体细则应遵循《民法典》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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