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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021-12-29 来源:钮旅网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该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协议离婚是由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备要件,但是这只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只要是能够表明是自愿离婚、并且财产、子女、债务都分割清楚的,民政部门就会给予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往往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审查不严,同时由于双方的法律水平有限,言辞不规范,很容易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一、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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